北大经济学博士后:中国95%的税该取消

【新唐人2014年2月12日讯】中国是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中国并无纳税人概念,在征税立法过程中,纳税人不能派代表参加,也无讨价还价的博弈余地,政府定下的规则,老百姓只能被动遵守。近日,北大经济学博士后王福重的文章称,中国95%的税都应该取消。

《凤凰网》发表题为“王福重:中国95%的税该取消”一文中说,中国现有18种税,公认是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文章指出,中国不但不应该有重税,连要不要征税,都值得严肃讨论。不能既坚持公有制是为主体,又征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税。这与市场经济的性质不符。

文章列举分析中国征收税种的特点,以及应该取消的理由。

一、企业所得税

1、各方一致认可的观点是,税收伴随国家产生而产生。国家是财产私有出现的产物。税收的本质,是对于私人,特别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没有私人财产,就不会有税收。

税收最大的特点是强迫性,也就是违背私人的意志,用暴力手段为后盾征收。所谓纳税光荣,不过是蹩脚的宣传。因此,国家不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财产课税,否则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强迫,在法理上说不通。

2、 核心的内容,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它只能进行“社会扣除”,这些扣除,完全不具有强制性,根本不是税收。在国有企业内部就可以完成,基本上就是企业利润核算问题。

3、从1983年开始,对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即把原来国有企业向国家财政上缴的利润,改为先征企业所得税,税(所得税)后利润再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割,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并存。

对国有企业性质的这种误会,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从1994年到2007年,一分钱也没上缴国家财政,而是留在企业内部,供企业肆意支配,谋取企业和职工的私人利益,产生大量的腐败,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是中国经济的痼疾之一。

国企的存在,应该是减免公民税收的制度安排,或者说,是一种不再征税的承诺。如果再让公民纳税,实际上就是双重征税,违反了税收的一般原则。

取消了国企的所得税,国企的每一分利润,就没有任何理由不上交财政,归属全体居民了。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与国有企业类似,不该再征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用个让人所得税替代。理论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重复课税。

二、商品劳务税

对于商品劳务税,也就是中国税务部门创造的一个概念“流转税”,流转税目的不过是取得财政收入,征收流转税与否,要看政府汲取收入的能力,以及政府的职责有多大。如果政府能够汲取执行职能所必须的收入,流转税就没有征收的理由了。

三、中共当局汲取收入的能力如何?

中国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基本上是国有。以土地为例,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虽说是集体所有,但国家有完全的支配权,转为国有土地相当简单。国家还垄断了几乎所有赚钱的行业,特别是银行、证券公司、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电网等。这造成的后果是,私人企业、私人财产极其有限,如房子,中国没有任何人拥有房子的完全产权。

五、95%的税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中国现有18种税,公认是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这还不考虑各种收费、罚款、管制、乱收费等,如果你买过车,买过房,办过企业就知道生活在中国,办个小事情何其繁琐)。基于上述理由,应该和可以取消的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契税、可以保留的是: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取消)等几个小税,就可以了。

六、关税

关税可能是个例外,因为涉及到国外产品和投资进入中国,但是,WTO的宗旨,就是取消关税和关税壁垒。现在全球的关税水平已经很低,但是中国不但关税水平依然很高。

如果再考虑到,现在政府做了很多不属于政府该做的事,花了很多不该花的钱,现在的问题是,本该属于全体公民的国企利润等,大部分没有上交财政,返还给大家,而是企业内部自己挥霍了!

减轻95%的税收负担后,中国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平均会下降一半左右。居民负担大为减轻,相当于从财政的得到了实惠,而且比政府财政支出和减税来得更实在。

总之,中国不但不应该有重税,连要不要征税,都值得严肃讨论。不能既坚持公有制是为主体,又征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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