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合理地产税 前税务局长支招

【新唐人2014年02月06日讯】在纽约拥有一座房屋,每年要交纳地产税。如果房产业主觉得地产税太高,可以找地产税方面的律师或是房地产经纪人询问,确实太高了的话,可以提出上诉,以降低地产税。如何上诉才能成功呢? 让我们一起去请教一位前纽约税务局局长。

前纽约税务局局长金博格:“从税务角度来讲,最好在买房产前,要清楚地产税是多少,因为这将是业主对房产永久性的支出。”

前纽约税务局局长金博格,如今从事税务律师行业,帮助很多客户解决税务问题。对于地产税,他建议房主首先要清楚自己的房产所属类型。

第1类:1-3 卧室的房产

第2类:有11间卧房以上的房产;2A,4-6 间卧房的房产;2B,7-10 间卧房的房产;第3类, 水、电、煤日用能源公司房产;第4类,商业房产。

金博格律师介绍,每年的1月15号,房主都会收到纽约市财政局的信函,给出当前财政年度需要交纳的地产税。而地产税的计算公式是地产估算值X税率=地产税。

税率是由纽约市府决定的,如果有意见,可以向自己选区的市议员反映。如果房主认为地产估算值太高了的话,就可以向纽约市税务局提出上诉。

金博格律师介绍,第一类房主,其实是享有很多优惠的。地产估算值=地产市场值X6%每年地产税的增长上限是6%。

而上诉最有可能胜诉的案例就是:如果纽约市财政局给出你的地产市场值是10万元,而你的邻居拥有同样的房型,刚刚售出,价格只有8万,就可以向税务局上诉,因为你的地产市场价值实际是低于10万的。

如果是第4类商业房产,就没有这些优惠。地产估算值=地产市场值X45%。每年地产税的上涨幅度没有上限。

如果要上诉,就要证明自己的收入有减少,而支出增多,纯利润减少,才能有望降低地产税。不过,金博格先生提醒业主,千万要注意所有数据属实,如有造假,后果严重。

他还提到,如果是拥有合作公寓的业主,根据纽约的法律,是不能单一上诉的。一定要找公寓楼的管理公司,统一请律师,整栋公寓楼只能上交一个上诉单。

对于上诉,房主还要了解,向纽约市税务局上诉,可以不请律师。如果对税务局的裁决结果不满,可到纽约高等法院上诉,但是,这时按法律一定要请律师。

另外,要注意上诉的截止日期:

第一类房产截止日期。3月15号无延期申请。

第二类到四类房产截止日期。是3月1号,今年是3月3号。

有关地产税的详情,房主可致电亚洲人平等会咨询。查询电话:212-964-2288

新唐人记者安心、杰森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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