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偿 不道歉 “转500”被拘少年申请被拒

【新唐人2014年1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综合报导)去年9月因为在微博发帖质疑警方,而被刑事拘留7天的甘肃初中学生杨辉(化名)申请赔偿,但遭到当地公安局驳回。其中,刑事赔偿决定书称不赔偿,不道歉。行政复议决定书则称,维持对杨辉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

《京华时报》报导,11月14日下午,杨辉正式向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其父亲杨牛胡称,儿子发帖无罪但被拘留7天,因此要求象征性赔偿7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当天,杨辉父亲与代理律师游飞翥前往张家川县检察院,对涉嫌刑讯逼供的警方人员提出控告。

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县公安局向杨辉,寄发刑事赔偿决定书,上级天水市公安局也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两份决定书对杨辉的请求全部驳回。其中,刑事赔偿决定书称不赔偿,不道歉。行政复议决定书则称,维持对杨辉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

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对《法广中文网》表示说:“我们认为这样的决定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杨同学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是错误的,我们认为这样的行政复议结果是错误的”。

杨辉父亲也表示对决定不服,称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合法的维权”。

事件回顾

去年9月,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杨辉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并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

当地公安宣称,杨辉的微博因为被转发500次以上,因此进入杨辉所读的中学,将年仅15岁的杨辉带走。此举激起民愤,舆论反响强烈。

杨辉曾遭刑讯逼供

11月初,杨辉对媒体说,他在刑拘期间曾遭刑讯逼供。杨辉回忆,9月17日下午3点,他从学校被警方带走,“带走前后,警方没出示警官证等证件或执法依据”。办案人员将他带进审讯室后,“一上来就打我”。

杨辉说,有多名警察对他施以酷刑,一名警察还恐吓他,要是他发的那三条帖子内容,说错一个字,就把他打死,还有一名员警恐吓说要把他吊起来打。

杨辉曾表示说:“我出来的前两天,天天思想教育,说出去别给外界说这事,说对你的未来有好处。为家乡留点面子,还说那些律师为你打官司就是为了自己的名声,我当时相信了。”

事后杨辉在微博中提到,“我觉得自己必须说出真相,我知道我越恐惧他们越倡狂,我觉得讲出来才会安全。”,但微博记录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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