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趸购 太阳能降逾1成

【新唐人2013年11月14日讯】经济部预告民国103年度再生能源趸购费率,其中,太阳光电因业者反弹,原降幅缩减至12.4%,废弃物能费率维持不变外,其余再生能源类别费率都高于今年水准。

据中央社报导,经济部能源局表示,“103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草案10月30日完成审定程序,11月11日办理预告。预告7天期满后,将办理正式公告作业,这项费率适用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考量业者设置成本逐步下降,能源局原拟调降103年第1、2期太阳光电趸购费率;103年第1期相较于102年第2期费率,依据装置类型不同与容量多寡,降幅介于13%至14%多,但在听证会引起业者反弹。

能源局指出,103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计算公式听证会中业者所提意见,在10月30日召开第3次审定会,提供审定委员参考并讨论。

其中,在太阳光电部分,参酌业者意见及考量国际模组价格变化趋势后,为鼓励业者投资,决议“103年度太阳光电期初设置成本,不依国际预估未来成本降幅调整”,降幅缩减至12.4%至12.5%间,屋顶型最高每度新台币7.1602元、地面型4.9222元。

能源局表示,其他再生能源部分,废弃物发电收购价格不变,地热、生质能等均上扬,以生质能源调幅16%最高,每度2.5053元(无厌氧消化设备)及3.2511元(有厌氧消化设备)。

风力发电趸购费率陆域为 1瓩以上、不及10瓩每度8.1735元,10瓩以上每度2.6338元;离岸风力每度5.6076元。

能源局表示,为加速陆域型10瓩以上风力发电设备设置,业者只要于103年度完成签约,并可在107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联运转,107年前产生的电能都可享有费率加成3.6%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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