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坏直升机 “天王”刘德华判赔逾250万

【新唐人2013年09月10日讯】16年前,“天王”刘德华来台湾拍电影时,造成德安航空的直升机叶片受损,遭提告求偿。今天(10日)高院二审判决刘德华须赔偿德安267万8490元。

据中央社报导,法院指出,德安航空提告,刘德华与永盛娱乐制作公司于民国86年间拍摄电影“情义”时,向德安航空租用直升机。但刘德华于当年10月8日在屏东县佳冬战备跑道拍摄时,不慎碰撞直升机驾驶舱内的操纵杆,导致直升机瞬间下沉倾斜,直升机叶片横扫聚光灯布幔而受损。

德安航空主张,刘德华演出有过失,永盛公司也未依机组人员指示,清空旋翼范围的物品,导致德安航空事后花钱修理叶片,因而提告要求刘德华、永盛公司赔偿。

法院一、二审时,根据直升机机长证词,均认定刘德华与电影公司人员拍片时,确有过失,造成直升机叶片受损。

一审判决德安航空可获赔新台币510万元,二审时,判决德安航空可获赔669万元。但案件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无法认定刘德华碰撞直升机操纵杆,改判刘德华免赔。

高院更二审认定,永盛公司透过他人向德安航空租机,当时刘德华基于剧情需求在客舱与驾驶舱间进进出出,误触操纵杆确有过失,但德安的驾驶没有依法管制乘客进入驾驶舱,也有过失。

法院指出,刘德华应负4成责任,德安负6成责任,依德安受损金额为600多万元,今天判决刘德华须赔偿德安267万8490元。此外,因签约租机者不是永盛公司,另有他人,因此判永盛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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