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男致失语症 男判1年8月

【新唐人2013年08月18日讯】陈姓男子不满遭洪姓男子酒后持番刀追赶,推倒对方,导致洪男头部撞地后成“失语症”。最高法院日前判处陈男1年8月徒刑。

根据最高法院判决书,有抢夺、窃盗等前科的南投县陈姓男子,民国99年12月底在南投县埔里镇某小吃店与友人用餐。

陈男用完餐后结账时,突然遭另名客人洪姓男子酒后持番刀追赶。陈男趁友人抢下洪男手中的番刀后,推倒洪男,使洪男头部撞击地面,送医后因脑部语言中枢受损,成了“失语症”,无法与人沟通。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男有前科,构成累犯,须加重其刑,但陈男因吸食安非他命引发精神疾病,导致辨识行为能力降低,须依刑法第19条规定减刑,先加后减后,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

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高法院相继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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