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法委书记亲自操刀 良民妻离子散

【新唐人2013年8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梁欣 徐立采访报道)家住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县城的雷锦国,38岁那年,因与同住教育局家属小院的邻居胡建春发生纠纷,酿成仇恨。胡建春的同胞哥哥、原汾阳县政法委书记庞有文为打击报复,利用手中权力,暗中操作,构陷雷锦国两次入狱,惨遭非人折磨。出狱后的雷锦国,没了公职、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如今在一个广告公司给人写写画画,赚几个钱凄惨维生。下面我们来看看雷锦国的故事。

一场争执遭来构陷 书记断送良民前程

雷锦国是一位多才多艺、颇有上进心的年青人,酷爱新闻摄像。1995年,他被吕梁汾阳县从教育局借调来从事新闻报道工作。不过,一场邻里纠纷改变了他的一生命运。

1995年2月28日(农历正月二十九)上午,雷锦国与家属院内的邻居胡建春(女、又名:庞建春)发生争执。当时,雷锦国害怕胡建春供奉祭奠时烧纸引发火灾殃及自己的250型摩托车,将胡建春点着的火种推到地下踩灭,结果惹来胡建春的一顿漫骂和撕拽,后经院邻梁世宝的劝解方才平息。

下午,庞建春纠集娘家汾阳县疙坨村的村民,包括其弟在内的七、八个人来的院内想伺机报复雷锦国。

在朋友家喝醉酒的雷锦国,看到此情形,借着酒意抡起一根铁棍打向邻居王润芝家的洗衣机,想以此来威震对方。之后,在院邻梁世宝等人的劝阻下,恶斗没有发生。

由于打坏了王润芝家的洗衣机等东西,当晚,雷锦国向王润芝的儿子杨小安赔礼道歉,并在次日(1995年3月8日),经所属辖区四警区警长王建国、东生等人调解,雷锦国把1355元交给了警区东生,作为损坏王润芝家东西的赔偿。

胡建春的同胞哥哥、原汾阳县政法委书记庞有文,在得知胡建春与雷锦国发生纠纷后,亲自写信给时任四警区警长的王建国,信中假借他人反映,诬告雷锦国,要求“依法处理”。

庞有文为了替妹妹出这口气,还利用职权派人前往雷锦国工作过的厂矿,寻找能让雷锦国“伏法”的“证据”。终于庞的亲信在庞有文曾当过一把手的汾阳县演武镇东大王村联营焦化厂和金盛焦化厂,找到了雷锦国犯罪的“证据”。

在庞有文的暗中授意下,该镇两焦化厂有关领导套用法律条文单方面出据了有关材料,证明雷锦国敲诈勒索钱财6500元。

之后,庞有文又授意本县法医门诊王德恭,给当时纠纷时的胡建春 “制造”了“轻伤”;又授意公安部门,把已经处理完毕的过失损坏王润芝财物一事推翻掉,以刑事案件严办。

1995年4月4日晚12点午夜,雷锦国被两名警察带走。雷锦国的妻子张彩琴为给丈夫澄清冤情,开始为丈夫请律师,并寻找相关的证据。

张彩琴在查找证据中发现种种疑点:胡建春的“住院病历”,法医鉴定写的是胡建春,而住院病历写的却是庞建春;另外,据四警区警长王建国反映,在事发当时,未见过胡建春本人有被打的痕迹。

还有,在法庭上一再提及丈夫损坏王润芝家的财物,而实际上那件事是早已经做了处理和赔偿过了;在法庭上两焦化厂的指正也互相矛盾;在看守所对雷锦国审问,胁逼雷锦国认罪致使他5次昏死,但也没有核实了其 “犯罪”行为等等。

1996年11月19日,雷锦国的妻子张彩琴经过19个月的苦苦努力,等来的却是丈夫雷锦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一波未平又遭陷害 政法委把人往死里整

1998年1月20日,经过三年的牢狱之苦点雷锦国被刑满释放,但好景不长。

有着“县政法委书记、县法律界“当权者”哥哥为后台的胡建春又以雷锦国无故把摩托车放到她曾住过的宿舍里为由,把雷锦国以侵犯他人居住权诬告上法庭。

法院草草调查,判雷锦国赔偿胡建春房租费2000余元。因雷锦国付不起赔偿款,他的摩托车被强行作价抵给了胡建春。雷锦国为此不服不断上诉,但石沉大海,没有音讯。

2001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雷锦国再次被关进监狱。 “有权什么都有,象我没事,抓进去就有事了;没有事抓到看守所就有事了。” 雷锦国说。

雷锦国曾是衡阳市教育局的干部,“我也不是坏人,我是因为住房问题和庞有文妹妹发生纠纷,她说我打他,我不服,政法委就把我抓了。我被打的昏死过去、死去活来,饿死、恐死、批斗、站到院子里冻、在我口里放一个圆圈不让我讲话,不让我喊冤。”

“在看守所里呆了22个月的黑房子,我喊冤、我上诉,我的工作被开除,我现在每天很苦很苦,没有吃处没有住处,太太也离开了我。”

雷锦国哀叹:“ 中国完了,完了,(中共)就培养这么多人,有权就什么都能干。”

雷锦国的现状

刑满释放的雷锦国,面对这一切的冤枉和被开除工职的现实:孩子对他的陌生、周围亲戚朋友对他的疏远、妻子的离开,……前程无望。

现在为了能生活下去,雷锦国在一个广告公司给人写写画画,艰难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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