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愈特惠 退费额愈少

【新唐人2013年08月01日讯】暑假旅游旺季到,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调查15家航空公司发现,航空机票改、退费代价高,例如新加坡航空对订位没取消,收费近新台币1万元。

据中央社报导,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说,消基会7月初随机抽样15家航空公司,发现仅荷兰皇家航空预定机票要收费,网路订票收新台币500元,电话订收费1250元,且开票付费时,并不会抵扣票价;其他业者则不先收费。

他说,只有4家航空公司对消费者更改机票上的名字、性别等情况,有公告手续费,分别是国泰航空及港龙航空若航程未接搭其他航空公司收800元,含其他航空公司收1200元;以及澳门航空收800元,新加坡航空收25美元。

其他航空公司则都要求退票重办订票,其中复兴航空规定要改姓名,须退票方式办理,并收取退票手续费,例如国际或直航线收费700元。

此外,消基会还发现退票手续费差很大,最低700元,最高是新加坡航空公司,对于NO-SHOW(即未如期搭机)的人,也没在起飞前数小时告知取消,会被收费100到300美元,逼近新台币1万元,金额相当高。

消基会董事黄钰生说,消费者订机票若订得愈特惠,退票金额会退得愈少;若又是来回特价票,且经旅行社订票,搭单程后要退票,退回的金额会连一半都不到,因为航空公司及旅行社都要扣手续费,且已搭的单程会抵扣掉的是原价。

他提醒消费者,尽量在确定行程后再订机票,订后要知道开票期限,尽量逼近期限再开票(开票期限通常在起飞前1个月),以免衍生上述诸多情况,因为开票之前没有金钱交易,不会有上述收费问题。

他补充,依据“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范本”明订,改、退票手续费,国内航空公司收票价的10%到25%,国际航空公司则须充分揭露。

*机票纠纷申诉:
对象为航空公司,可向交通部民航局0800-211-798申诉;
对象为旅行社业者,则可向交通部观光局0800-211-734进行申诉。
或可迳洽消基会申诉专线:2700-1234、各县市政府:1950 (消费咨询专线);或以书面申诉函向各消基会或县市政府消保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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