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阜康政府强行非法拍卖已查封煤炭(视频)

【新唐人2013年7月27日讯】政府如此欺压百姓,动用特警抢夺1200万元的煤非法只卖500万,内幕是什么?!

一、事件梗概:

阜康广源煤矿大股东黄兴全分三次向杜建忠借款900万元,将广源煤矿现场堆放的6万吨煤做抵押并由广源煤矿做担保;→黄到期未还款,杜建忠到法院申请执行抵押物,法院于2013年2月25日依法将煤查封;→黄、杜、广源煤矿法人李军都同意以210元/吨的价格卖抵押煤,可以卖到1200万以上,偿还借款;→阜康政府未通知法院、未通知黄、杜、李,忽然要在3月27日将煤拍卖了;→法院3月26日持暂缓拍卖的函及各种相关证据,找阜康市委副书记赵建中要求暂缓拍卖;→赵建中表面答应,实际行缓兵之计,还是在3月27日进行了拍卖,而且没有对拍卖的煤进行评估,价值至少1200万元的煤仅拍了500多万元;→4月1日,法院再次张贴查封公告;→4月3日却有一群特警、公安到场,荷枪实弹,撕毁法院封条,强行把煤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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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要点和相关佐证:

1、杜建忠与黄兴全、广源煤矿签订的借款合同、煤炭质押承诺书等,都是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参见附件一)。

2、阜康政府称这些煤是非法开采,应当予以没收。

⑴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在查封前,为慎重起见,专门于2013年2月19日到阜康国土资源局调查询问,矿管股主任王林说:广源煤矿已经开采出来存放在煤区的煤怎样处理,我们不管,没有被查封(见附件二)。

⑵上述煤2012年开采出来,堆放近一年,没有任何机关说是违法开采。广源煤矿法人李军说:从来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给我出具的罚没单,没有人给过我这些煤的评估报告,我根本不知道今天(2013年3月27日)要拍卖这些煤(见附件三)。

⑶黄兴全说:如果说是非法开采,他们批给我炸药干啥,我开采煤可是要他们批炸药的。

三、一级政府恶行昭昭:

1、公然暴力抗法。法院查封物,想卖就卖,根本无视法律尊严。

2、以权压法中饱私囊。实为8万吨煤(见附件四),不过磅就抢走,按照4万吨拍卖,市场价值按6万吨都值1200万元,8万吨值1400余万元,只拍卖了550万元。政府不用出具罚没单、不用通知法院解封、不用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甚至连拍卖物的数量都不用知道,就公然非法拍卖了。中饱了谁的私囊?!

3、强取豪夺百姓财产。这些煤在广源煤矿堆放了近一年,当地政府没有说违法;法院查封时到当地政府国土局矿管股调查,矿管股主任明确说明这些煤政府没有任何处置意见;给采挖人批炸药让开采时,没人说违法。为什么等法院查封完,准备依法处置的时候,这些煤就忽然非法了?政府想抢夺别人东西的时候,随时都可以把别人的东西定性为非法吗?

4、动用特警为非作歹。2013年4月3日一群特警、公安,荷枪实弹为拉煤的人保驾护航。我方人手持法院查封函欲上前出示,被特警用枪抵在腰上带回派出所,一句话都没让说。老百姓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党派来维稳的特警们,就是被地方恶吏这样用来维稳的。煤,都已经被私人拍走了,是谁为这个人派的特警保驾护航,特警是私人做生意用的吗?到底谁的利益在里面?!

四、各法学专家的看法:

1、擅自处分法院查封物已属违法。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查封物或承担赔偿责任

2、这件事件,明显就是行政机关对司法权力的干涉,损害的就是国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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