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死成定局?正式起诉薄熙来三大悬念

【新唐人2013年7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柳清综合报导)7月25日,中共官方正式对外发布消息,原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此有香港媒体称,在薄案审判中,其家人及行贿者会否出庭作证、量刑轻重及开庭时间成现存的三大悬念。有法律学者分析新华社披露的起诉书文本,认为薄熙来“免死”已成定局,甚至未必会判终身监禁。

昨日(25日)中共喉舌《新华社》的电讯稿仅得281字,直呼“薄熙来”,没有称原职衔。新华社指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昨日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中通社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3罪中量刑最重的为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但贪污“数额巨大”也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否则就会是有期徒刑(有限定年期的监禁)。只要3项罪名中的最高刑罚不到死刑,就意味覑薄的最终量刑也不可能为死刑。

洪道德说:“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若法院考虑该案的重大影响,薄的最高刑罚或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但与之相比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最高刑期可达到25年。”

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称,受贿罪没有“情节特别严重”,就不会判死刑,“只有数额没有情节,应该不会被判以死刑”。

香港《明报》发表文章指出,薄熙来的家人及行贿者是否会出庭作证、量刑轻重及开庭时间成现存的三大悬念。

薄熙来家人与徐明是否作证

文章称,据早前消息,薄熙来涉嫌受贿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财物,贪污500万元。消息指出,贪污的是在大连的一笔工程款项。

此前中共中央通报称薄“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而有消息指大连富商徐明以向薄熙来之子薄瓜瓜提供“留学费用”为名行贿,以前有传徐明在羁押期间身亡,但未能证实。徐明以及薄的家人会否出庭作证,是为悬念之一。

薄熙来贪污数额“巨大” 比刘志军轻

文章分析,与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相比,二人受贿同样是“数额特别巨大”,但薄没有“情节特别严重”;贪污罪数额仅“巨大”而非“特别巨大”;滥用职权罪方面,二人均为“情节特别严重”。

上述用词的细微差别,已经影响到薄案最终判决结果。

薄熙来开庭期未定 最可能8月

文章分析的第三大悬念,薄熙来的马仔,前重庆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案中的侦听领导人部分是不公开审理,若检方亦以此指控薄,这部分也可能闭门审理。

《德国之声》指出,闭门审理部分已经在济南开庭,但消息未能证实。至于公开审理部分,济南中级法院会在开庭3日前公布时间和地点。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应当在提起公诉后10天至1个半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就是说,薄熙来最有可能在8月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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