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薄案不排除涉违法打黑

【新唐人2013年7月25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于25日上午在山东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薄被控三宗罪,包括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舆论质疑薄案的众多重罪被刻意掩盖。24日,重庆打黑期间被判入罪的打黑案辩护律师李庄向港媒透露,中共有关部委23日下午传达了薄熙来案进展情的文件,中共中央文件与最后法律文书或有差异,但不排除薄涉违法打黑事实。

7月25日上午,中共喉舌《新华社》公告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案在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薄熙来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讽刺的是,自去年王薄事件爆发后,国内媒体已报导了薄熙来的贪污腐败、淫乱、 滥用职权等罪行,海外媒体还大量报导了薄熙来参与政变、杀人、活摘器官、贩卖尸体等罪行。

而近日海内外不少新闻网站都传出消息说薄熙来将被控三宗罪,包括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涉案总金额近3,000万元。中共有意轻判薄熙来案,替其掩盖最大罪状令舆论哗然。

薄案违法打黑难否定

《明报》报导,7月中旬,李庄到香港参加书展时发表演讲指出,薄熙来践踏法治的罪恶,远比贪腐要大,对薄熙来“反人类、反文明、反进步”的罪恶,不应宽恕。

他还指,薄在重庆打黑期间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包括以打黑的名义抓捕民营企业家、采用非法手段逼迫嫌疑人认罪等。

李庄表示,目前并不能确定这些违法行为一定不会被列入至薄的起诉书中,原因在于滥用职权罪包含多种内容。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两人以上重伤,或造成企业停产6个月、企业破产、给国家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都应算作滥用职权,这些内容符合打黑中存在的违法事实。

李庄认为,薄滥用职权的罪名下最终将包含哪些事实,目前并不好说,“毕竟中央文件和法律文书还是有差异”。

同时,李庄还说,重庆财政局官方曾向他证实,重庆打黑中存在巨额财产去向不明的问题,即没收的“不止百亿”的财产最终并未完全归属财政局,其中一些钱款可能用作公安经费。

李庄曾是重庆认定的“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2009年,他因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被起诉,次年2月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1年底,刑满出狱后的李庄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目前申诉案正由重庆一中院处理。

“轻判薄熙来是血债帮最大心愿”

时事评论员章天亮指出,轻判薄熙来,是江泽民、曾庆红、罗干、周永康等“血债帮”的最大心愿。如果薄熙来仅仅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周永康则可与薄熙来切割,周背后的罗、曾、江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更可长出一口气了。

章天亮表示,若习、李选择轻判薄熙来,放过“血债帮”,是在养虎遗患。这种危险,并不比2012年王立军出逃时所揭示的危险更小。届时血债帮也很可能象前苏联的亚纳耶夫一样,利用民怨发动另一场政变,将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等一并抛出作为替罪羊,并让薄熙来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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