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6月24日讯】环保署今天修正发布停车怠速管理办法,多种怠速情况免于处罚。将气温逾摄氏30度、下雨、计程车排班候客、车上有乘客和行动不便者等情形排除管制。
据中央社24日报导,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去年6月订定施行“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立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违规机车处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大型车5000元,可按次处罚,最高处6万元罚锾。
“办法”实施以来,各界对排除条件的规定意见很多。为了使法规能有效实施,又不致影响民众健康,环保署考量民情后修正发布,增列天气预报最高温度超过摄氏30度、停车时正值下雨、放宽计程车排班候客不限前3辆、车上有乘客及行动不便者上下车等列为排除管制对象。
环保署已协调中央气象局同意于天气查询专线166(国语)、167(闽南语及客语)建置语音查询选项“9”,提供民众及车辆驾驶随时查询,作为停车应否熄火的参考。并且最高温度超过30度是以中央气象局于前1天下午5时以后,或当天天气预报中任1次停车所在直辖市、县市最高温度为准。
环保署呼吁,停车熄火不仅节省油料,也可减少车辆空气污染,对维护民众健康有帮助,此次修正条文虽排除不少管制条款,但仍希望民众能依实际情况于停车无须怠速时配合熄火,举手之劳促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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