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向刘志军“买官”官员已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新唐人2013年6月19日讯】 中共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开庭审理已过去九天,由于公安及检方都一反常态地在庭审现场说出一些被外界视为替刘志军开脱罪责的言辞,使外界舆论猜测刘志军逃过死刑的几率大增。但中共官方媒体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又蹊跷发文,映射刘志军案,似乎暗示着刘前途不妙。日前,中国大陆媒体又突然纷纷针对刘志军案发表报导或评论,猛揭刘志军卖官买官的老底。

据大陆媒体报导,刘志军自1986年在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任上始,至2011年从铁道部部长之位落马,通过卖官买官、行贿受贿的方式,经过25年的苦心“经营”,建立了一个四通八达的利益输送系统。

据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称,刘涉嫌因“卖官”受贿1178.65万元,买官者名单覆盖六名铁路官员。连续“进贡”多年后,这些官员得以在铁路系统内部数次升迁,执掌重要的机构和部门,或被选任、推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而在庭审过程中,刘志军认可了上述指控。

刘志军卖官脉络图

据称,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原副经理刘敏霖,先后28次贿赂刘志军,折合钱款176.56万元,得到刘三次帮忙提拔而官至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局长;铁道部任政治部原主任何洪达,先后贿赂刘志军10万美元而得到刘的提拔,一路晋升后为“回本”而向哈尔滨铁路局的多位基层和中层干部卖官,收取钱物折合人民币1452万余元贿赂;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十年内陆续“进贡”七次,折合744.15万元,在刘的帮助下连连升官,横跨郑州、柳州和南昌三个铁路局,每次都是一把手;长春铁路分局原副局长王子博靠着向刘行贿5万美元而得到该职位;天津铁路分局原局长梁映光向刘行贿51万元,让刘推荐其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原北京铁路局(微博)分局局长安路勤,行贿82.73万元,刘为其担任局长、推荐其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人选等事项提供帮助。

有大陆媒体总结刘志军卖官特点认为,刘志军大搞官位寻租(即卖官买官),是最恶劣的贪腐方式,是“超越委托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分析指,在这样的腐败系统中,各层级都遵循以下原则:向上买官谋求保护伞,从而支撑卖官的运转;向下卖官和向外寻租乃可保证现金流,继续买官扩张可卖资源。

比如,铁路系统内部的“官市”一朝形成,刘志军与其“朋党”就结成共罪体系。一旦某官员出事,就会集体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正如当初为了帮助落马的何洪达脱罪或减轻罪责,刘志军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不惜耗费4400万元之巨。而刘志军为了确保自己退休后的权势利益能得到延续,也不惜耗费500万元之巨,企图帮助其某一部下升迁,但事情最终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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