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App等 拟不适用7天鉴赏期

【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3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修正草案,新增主管机关可视商品性质,经行政院核定后,排除适用7天鉴赏期;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副处长吴政学举例,性质特殊商品包括3C产品是透过可复制的,例如电子书、App、游戏程式,或生鲜易腐败商品等。

吴政学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明,现行购买商品有7天鉴赏期可无条件退货的规定,部分业者反映时代不同,相关规定对他们造成不公平,例如民众下载App软体游戏2天过关后,就要求退货。

吴政学表示,新修正草案增订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可依职权举行公听会,经讨论后,认为有维护交易公平的必要,得报请行政院核定后,针对性质特殊的商品排除7天鉴赏期的适用。

此外,目前消保团体常不定期公布检测产品结果,却因取样、环境等因素,检测结果有落差,对业者商誉造成损失。

因此,草案增订消保团体发表检验结果后,应公布检验相关资讯并通知相关企业经营者;发表检验结果有错误时,应更正及澄清。消保团体发表检验结果若有侵害企业经营者权利,负相关民、刑事责任。

草案也新增,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违反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者,除法律另有处罚规定外,经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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