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 环署:6区须合并环评

【新唐人2013年05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8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垦丁悠活6区建物已存在,环署坚持不能分割环评。而已核发1、2区旅馆执照许可,按环评法也应属无效。

垦丁悠活渡假村上午召开记者会,自清“绝无恶意规避环评”,悠活当初申请建照时,土地部分本来就可盖旅馆,并强调是接受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建议,以集合住宅申请建照。垦管处于民国95年核定1、2区建筑物使用执照变更为旅馆合法使用。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下午召开记者会,由综合计划处长叶俊宏出面说明。叶俊宏表示,类似这样已开发好的建物要变更用途,也应遵照环评法母法规定,开发单位申请许可开发行为认定是否须环评,而环评法定义的“开发行为”范围,包括行为的规划、进行及“完成后的使用”。

叶俊宏指出,即便94年允许国家公园内既有已存在且违法使用旅馆就地合法,也应提报符合环保署相关法规才属合法。“悠活开发1至6区都不能做为旅馆使用,回复做集合住宅才属合法,若业者不服可循诉愿和诉讼程序”。

“若此案1、2区(小于须环评面积门槛1公顷)可切割,先提出就不用环评的话,也不会有美丽湾事件”。叶俊宏说,环保署综计处接到询问这类已开发好建物要变更用途的案件是否须环评,每年高达至少百件,“环保署坚持立场,主要就是要为台湾的环境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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