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军人酒驾加重刑责

【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将酒测标准入法加重刑责,致人于死最高处10年、致人重伤最高处7年。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会后受访说,过去酒精浓度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这次把酒精浓度测试标准入法,刑责部分也提高,原定酒驾致人于死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者,原规定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建请国防部对所属军士官兵加强防止酒驾的具体辅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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