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蒙冤10年 被判无罪又关20个月

【新唐人2013年5月7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在冤狱丛生,冤民遍地的中国大地,各种冤案层出不穷。近日,陆媒报导,河北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赵艳锦被冤枉杀了一名儿童,坐了10年冤狱,被判无罪释放后,又被关押了20个月才获得自由,当局声称这是维稳需要。

5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导说,12年前,时年32岁的赵艳锦卷入一桩杀人案。她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两次被无罪释放。彻底恢复自由前,她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年头,直到今年2月6日才获得自由。

荒诞的是,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对她作出无罪判决,但判决书寄到保定中院竟已是半年后,向赵艳锦宣判时又过了14个月,而按最高法院的规定,宣判无罪后应在7日内放人。

保定中院刑一庭庭长王建东对媒体声称:“我们也想马上宣判,宣判了法院就没有责任了。可担心赵艳锦家属闹事出于维稳需要对赵延期羁押。法院在劝说家属接受判决、给予80万元人民币赔偿后,才释放了赵艳锦。

而在此期间,赵艳锦丈夫李建军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继续上访,因此被劳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

邻居小孩被杀 关键证人也被杀

2001年9月24日,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赵紫旭的母亲报案。十几天后,村民李艳青、郭万祥供称在赵艳锦的指使下杀死了赵紫旭,公安依此找到男童尸体,赵艳锦也因此被捕。

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承认与死者家人有矛盾,雇凶杀害赵紫旭,但3天后开始反口不承认杀人,称之前受了刑讯逼供,一只耳朵被打聋,还患上会不时眩晕的美尼尔综合症。

随后,两个关键证人蹊跷死亡,李艳青在案发后不久被郭万祥杀死,郭万祥也在2004年3月在安新县看守所突然死亡。

之后,赵艳锦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三轮程序过后,赵艳锦已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

3月8日,赵艳锦以二审无罪赔偿为由,向保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据了解,赵艳锦终审判决无罪后,为安抚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包括保定中院在内的多个部门以司法援助的形式给予家属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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