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石舞厅械斗案 男判11年

【新唐人2013年05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3日电)台中市红宝石舞厅民国89年间因两方股东经营权纠纷,引发群起械斗案。台中地院今天依杀人未遂等罪,判侯姓股东11年徒刑。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侯姓股东与苏姓男子在83年间共同出资经营“红宝石大舞厅”及“红宝石视听歌唱坊”,两人在88年底起因争夺主导权而不合。

89年间,侯男召集多名舞厅干部在办公室内饮酒开会,会议结束后,一行人走出办公室遇苏男手下王姓少年等人,侯男邀请一起喝酒被拒,借故挥拳殴打王,因遭王出手抵挡而跌倒在地。

侯男气愤吆喝手下打王,有人持刀刺杀王姓少年多刀,王冲进苏姓股东办公室,办公室内人马锁上大门挡祸。侯男下令枪杀,手下开枪示警后离去。案发后,侯男逃亡至101年投案。

王姓少年伤重经送医脱险,之后涉及多起枪击、恐吓、勒索案件,绰号“牛皮”,于89年落网,目前服刑中。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未遂、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判处侯男1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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