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子女减税 有排富条款

【新唐人2013年04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28日电)今年申报101年度综合所得税,新增1项“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家中扶养5岁以下子女者可申报扣除额减税,但是这项优惠有排富条款。

财政部说明,101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新增了一项“幼儿学前扣除额 ”。纳税义务人如果有申报扶养5岁以下子女每人可扣除新台币2万5000元,但这项优惠有排富条款,所得税率在20%以上,或基本所得额超过600万元者都不适用。

举例来说,如果甲君有1名民国96年出生的幼儿,在101年时已满5岁,若甲君101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且基本所得额未超过600万元,今年5月申报时,就可享有最后1年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节税利益3000元。

财政部也提醒,“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是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5岁以下的子女才适用,超过5岁的子女,或扶养亲属非为子女,如其他亲属或孙子女,并不适用这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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