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性虐待 护士悔婚获赔

【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23日电)施姓女子和陈男订婚后,施女指遭性虐待要求解除婚约,双方相互提告,法院判陈男可拿回新台币66万,施女则获赔97万多元。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指出,担任护士工作的施姓女子和陈姓男子经亲友介绍相识,以结婚为前提交往,但2人订婚后,女子悔婚,男方提告要求归还聘金,施女被告后也提告要求对方赔偿。

陈姓男子向法官表示,经由亲友介绍认识施女,2人以结婚为前提交往并订婚宴客,但未婚妻却在订婚1个多月后悔婚,打电话告诉他已有男友,叫他不用再等,后来媒人登门查证,施女也不理不睬。

陈姓男子说,他看婚姻无法挽回,只好同意解除婚约,同时寄存证信函通知,不过他要求对方退回聘金、订婚花费以及精神慰抚金等总计新台币120多万元。

不过施姓女子向法官表示,2人同居后未婚夫行为举止怪异,不仅常说鬼神之事吓她,还眼球上吊、全身发抖;不仅用拳头打她,还用梳子插她的下体,她后来无法忍受,只好选择离开陈姓男子,并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未婚夫要她赔偿,她也要求对方要赔偿她筹办婚礼费用加精神抚慰金总计约139万元。

地院法官则认为,施姓女子曾提出诊断证明书证明曾被性虐待,且施女从认识到订婚仅有2个月,且愿意花费50万元筹办订婚,并搬入男方家发生性关系,可以判断女方有强烈结婚的意愿,不可能立即悔婚且陷害被告。

法官判决,两方解除婚约,女方应归还聘金66万元,至于女方则可获赔97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