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案 车主兄弟有不在场证明

【新唐人2013年0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5日电)检警侦办高铁爆裂物案,昨晚将疑似作案用的休旅车赖姓车主和他的弟弟约谈到案。两人供称,当时正在工作,有不在场证明。

检警侦办高铁和立委服务处爆裂物案,经过滤监视器录影画面后,锁定一辆休旅车疑与本案有关,这部车辆并于13日在桃园被寻获。

赖姓兄弟到案时表示,案发当天两人都在工作,有不在场证明;检警调阅两人手机通联纪录和讯号基地台后,证实与两人证词大致吻合,初步排除赖姓兄弟与爆裂物案有直接关系,讯后将两人请回。

从事计程车驾驶且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的哥哥赖男供称,他在3月底时以新台币数万元代价,将双证件交给同样在台中从事计程车驾驶的施姓男子,他当时认为只是单纯的“借名登记”。

赖男原以为对方只是想藉由身障身份领牌,享有牌照等优惠,但未料几经转手后,这部车辆却成为疑似爆裂物案的作案工具;赖男和施男并表示不认识在机场步出休旅车的两名男子,施男也在昨晚讯后请回。

另外,检警追查后发现,在桃园机场附近的民营停车场监视器画面拍到两名男子,疑似步出涉案用的休旅车,专案小组将调阅两人入出境纪录,持续扩大清查。

检方表示,全案将朝刑法第183条,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者,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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