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蓝宝石矿 男判1年2月

【新唐人2013年04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陈姓男子向矿商李姓男子佯称可帮忙鉴定宝石,拿走2颗蓝宝石矿后却避不见面。台湾高等法院依诈欺取财罪判陈男1年2月徒刑。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陈男透过友人认识矿商李姓男子,佯称自己是“中华民国帛琉共和国文化经济贸易交流协会”成员,人面广阔。

陈男与李男于民国98年间签订授权书,共同合作李男所经营、位于台东县东河乡的采矿场。

陈男被控以合作开矿或介绍买家买矿需鉴定成分为由,于99年间从李男手中拿到2颗蓝宝石矿后,避不见面。

李男于100年间巧遇陈男,发现陈男交不出蓝宝石矿,报警处理。

法院一审认为,陈男明知李男急着催讨蓝宝石,无意归还且蓄意全无音讯,依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二审驳回陈男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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