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补充保费 应申报明细

【新唐人2013年0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9日电)二代健保补充保险费今年1月上路,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今天提醒民众,最迟在明年1月31日前要完成申报扣费明细手续。

健保局表示,依现行健保法规定,民众领取包括超过4个月投保金额的奖金,及新台币5000元以上兼职所得、股利、利息、租金、执行业务收入,扣费单位须依费率2%,在给付时扣取补充保险费,再缴纳给健保局。

健保局说,不过,若扣费单位缴纳的是该单位每月支付薪资所得总额与受雇员工投保金额总额差额,按2%费率计算的投保单位补充保险费部分,则不需申报缴费明细。

健保局提醒,扣费单位可利用健保局提供的单机版软体,产生明细资料档案,或自行制作明细档案,最迟明年1月31日前要将扣缴明细申报给健保局;如果以网路或光碟片方式则可以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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