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刀砍警 男判刑2年

【新唐人2013年03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4日电)50岁的徐男涉嫌酒后持西瓜刀,砍中孙姓员警头部,导致孙男前额受有开放性伤害。法院审理后,判决徐男2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徐男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酒后前往新北市永和区某宫庙,见何姓保全员和信徒正在聊天,竟不分青红皂白,持木棍殴打毫不相识的何男,众人见状连忙将两人隔开并向警方报案。

法院指出,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孙姓员警和两名同仁获报后随即赶往现场处理,并劝被告返家休息,未料,徐男回家后,再度持西瓜刀回到宫庙。

法院表示,孙姓员警见状立刻上前质问徐男,被告竟朝他的头部挥砍,孙男虽试图持警棍阻挡,仍遭砍中头部,导致他前额受伤,另外两名员警随即将上前制伏被告,并将他逮捕。

徐男在检方侦讯时坦承犯行,但辩称是不小心伤到员警,并非故意要伤害对方;法官认为,被告在员警倒地后,并未进一步攻击,认定徐男没有致人于死或重伤害的故意。法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判决徐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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