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抽查 婚纱业全未用契约

【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2日电)鉴于婚纱摄影消费纠纷频传,消保处今天公布抽查国内20家婚纱业者,结果发现全部未使用婚纱摄影契约范本,其中仅2家业者建筑及消防安全都符合规定。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公布去年11月至12月,对5直辖市及桃园县等20家婚纱摄影业的建筑、消防安全及行业行政管理查核结果。

结果显示,仅有 2家业者建筑及消防安全管理全部符合规定,分别为台北市青桦摄影公司及高雄市可囍堂创意婚礼名店。

其中违反建筑管理较严重者包括“未符合建筑物使用类组”12家、“未符合紧急进口规定”及“未按期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签证及申报”各10家,及“未符合内部装修材料”8家。

违反消防安全较多者,包括“未符合避难逃生设备”15家,及“未符合灭火器设置”8家,以上违规业者由地方政府复查改正。

消保处指出,20家业者均未使用经济部颁行的“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契约范本”,全未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之 1规定给予定型化契约审阅期,大多签订简略订约单。

其中对定金退还、终止租约、瑕疵担保责任、毛片保留时间、未用毛片和相片处理、如何使用摄影作品及租借礼服饰品押金的退还等重要事项,均未详尽约定。

此外,有订约单虽同时约定提供新娘秘书,只记载应付金额,却未说明其工作内容及范围。

消保处同时发现婚纱展签订契约,事后要求退还定金比在婚纱店签约困难,原因是婚纱展都由“part time”人员推销,佣金已抽取,事后难以契约未经审阅而要求退还定金。

消保处指出,这显示婚纱摄影业者对消费者权益维护,仍有加强必要。

消保处表示,为防止停业倒闭造成后续履约困难,除请经济部加强宣导按契约履行程度,针对订约、拍照、挑片及取照等步骤分期付款,基于婚纱摄影专业的特殊性,希望推动“业必归会”,结合当地婚纱摄影公会与履约保证功能,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保处也建议新人,可依下列时间分期支付款项:定金(不得逾总价20%),拍照,看样、挑片、排版:定稿;取件(相片),再付清尾款(取结婚礼服,最好保留15%以上)。

消保处指出,如发生争议,可拨打1950消费者申诉专线,经由直辖市、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或上网(www.cpc.ey.gov.tw)线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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