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卖台糖地 吴乃仁遭判3年多

【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3日电)前台糖董事长吴乃仁被控受前立委洪奇昌关切,违法低售台糖土地。台中高分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吴徒刑3年10月、洪2年4月。

吴乃仁等人违法将台糖“雾峰工业区”,“转租为售”低价出售给春龙公司案,一审依背信等罪判处吴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春龙公司总经理潘忠豪3年4月、台糖前资产处刘姓处长等人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

另前台中县建设处长赖英锡涉在春龙公司申请休闲农场设置许可案,索贿新台币140万元,一审于同案依贪污罪判处徒刑8年2月。

全案吴乃仁等人不服上诉,二审今天宣判,吴乃仁、洪奇昌等人未到场听判。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潘忠豪徒刑3年7月,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徒刑5月;赖英锡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追缴不法所得90万元。其余上诉驳回。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吴乃仁被控在民国92年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洪奇昌与潘忠豪向吴乃仁等人关切协商,要求将“雾峰工业区”等土地售给春龙。

台糖土地的政策原为“只租不售”,吴乃仁同意转变为“转租为售”,经协商后决议以“公开标售”方式处理,并违法议定由春龙公司拥有“法定优先购买权”,以较低的农地价格核定标售底价,先提供给春龙公司参考。

经公开标售后,春龙公司依优先购买权以6亿2000多万元,仅高于公告现值约100多万元取得“雾峰工业区”土地。

台中高分院认定吴乃仁等人所为涉背信等罪,有损台糖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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