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性侵智障女 二审判8年

【新唐人2013年03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1日电)男子性侵智障未成年女儿还让女儿怀孕,他辩称车祸后遗症,自己难以性侵。但台中高分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8年的刑度。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男子被控于民国100年10月在住处性侵女儿,经妻发现女儿月经迟延,到医院检查才得知女儿已怀孕2个多月,报警侦办。

少女经医院人工流产,并采胚胎检体化验,经染色体鉴定发现胚胎亲生亲与被告男子相符。

男子否认性侵女儿,辩称他车祸后遗症,导致不良于行且有严重痔疮,无法采取女儿所指控的姿势性侵,还指控是妻子陷害,持他的精液接触女儿所致。

由于男子辩词漏洞百出,台中高分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8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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