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钱不见要搜身 男猥亵罪判刑

【新唐人2013年03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0日电)林男涉嫌在学校向少年佯称遗失新台币1000元,被他捡走要求搜身,强行抚摸被害人下体。法院判林男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在电子公司担任操作员的林男,涉嫌于去年9月7日中午,独自到新北市某国中校园闲晃,见被害人在礼堂扫地,于是上前攀谈并要他到讲台上打扫。

判决书指出,少年因误认林男是学校老师,遂听从指示,被告尾随在后,同时假藉遗失1000元,怀疑少年捡走,以搜身为由强行抚摸他的下体得逞。少年不堪受辱,大喊“变态”,正巧在附近的黄姓老师见状,随即上前追捕,全案才揭露。

林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法官审酌被告犯后态度良好,且与被害人达成10万元和解,法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须到指定机关,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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