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致邻居漏水 判赔

【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苏姓男子装修房屋时损坏管线,导致邻居屋内漏水,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苏男赔偿邻居新台币19万多元确定。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住在台北市士林区的张姓男子控诉,同栋邻居苏姓男子于民国99年间装修房屋时,破坏雨污水管,导致他家每逢下雨就严重滴水,屋内墙壁剥落污损,提告请求苏男将房屋修缮致不漏水状态,并赔偿精神损害。

苏男主张,雨污水沿壁面进入张男房屋,与他无关,且漏水主因是共同排水管路损坏,应由全体住户共同承担。

法院一审依鉴定,认为是苏男装修时,将共同柱内的雨污水管外接至背墙外侧而改设,造成管线损坏或接头松动才发生漏水,判他要将雨污水管所造成的漏水修缮至不漏水状态,并赔偿张男19万多元;高院驳回苏男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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