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初三出勤 工资应加倍

【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7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农历除夕到初三(9日到12日)属于国定假日,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在前开休假日出勤工作,工资应加倍发给。

劳工委员会表示,根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农历除夕到初三都属于国定假日,雇主应照给工资,如果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这几天出勤工作,工资应加倍发给,劳工如果同意以补休方式替代也可,但雇主不得片面规定员工只能申请“补休”。

至于按日或按时计薪之部分工时劳工,劳委会表示,虽然工作型态不一,但同样适用相同规定,如果在农历除夕到初三间出勤,雇主同样须加倍发给工资,而今年开始,基本工资时薪已调整为每小时新台币109元。

劳委会表示,雇主如果违反相关给假或给薪规定,可处新台币2万元到30万元罚锾,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并得公布违法事业单位或事业主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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