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投保协议 2/1生效

【新唐人2013年01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31日电)两岸投保协议去年签署,经济部宣布,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今天已相互完成生效通知,协议将自2月1日正式生效。

经济部投资业务处指出,依据“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第18条“生效”规定,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自双方皆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投资处说,海基会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授权,今天已与海协会以书面完成相互通知程序,双方同意协议于2月1日生效实施。

经济部长施颜祥今天出席经济部业务会报前受访时也肯定投保协议生效后,对两岸之间的往来将是很重要的里程碑,其中对在大陆经营的台商在投资及人身安全等方面将有更明确的保障。

待协议生效后,投资处表示,双方将依协议规定循两会正式管道交换相关文件、机构及窗口联系名单,并正式启动协议之下各项工作机制,包括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投资咨询机制及联系机制等。

投资处指出,自投保协议签署后,经济部台商联合服务中心已陆续受理台商申诉并送请陆方窗口协处案件共28件。

官员表示,其中因遭围厂、抗争等因素人身安全及遭边境控管等案件共3件,其他案件还有征收补偿问题、股东间或厂商间私人纠纷、官司胜诉却无法执行等类型,而案件多集中于华中、华南及北京等台商较多地区。

投资处说,协议生效后,经济部将正式展开相关协处工作并持续追踪案件处理进展。

另外,官员透露,明天也将公布投保协议相关审查要点及投资人对政府(P2G)争端调解机构,届时台湾将有3家调解机构,未来视情况再决定是否增加家数,主要针对投资人对厂房及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双方有疑问或不满意时可以寻求调解机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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