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索个资 谷歌结盟对抗

【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讯】(中央社华盛顿28日路透电)科技巨擘Google将与其他科技公司结盟,在今年向华府进行游说,希望让执法单位更难取得使用者电子信箱等数位讯息。

Google首席法律长庄孟德(David Drummond)今天在部落格贴文,发布与1月28日“数据隐私日”(Data Privacy Day)相关的一则讯息说,Google将与其他许多强有力的科技公司结盟,尝试说服国会更新1986年制定的隐私保护法。

他援引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政府要求索取的Google使用者个资增加了70%。

Google说,2012年接到1万6407次要求提供用户个资的请求,共3万1072名使用者或账户受影响,其中一半以上要求是随传票提出。

庄孟德在贴文中说:“我们是守法的公司,不希望服务被以有害方式使用,但同样重要的是,法律也一样保护个人,不会让太过分的要求取得个资。”

在网路初创年代通过的美国电子通讯隐私法(U.S.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并未规定政府调查员必须提出搜索令,才能要求取得储存于网路的旧电邮与讯息。

通常法官是在有“可信的根据”,相信调查员的搜索可能提出与犯罪相关资讯时,才会批准搜索令。

Google、微软(Microsoft Corp)、(Yahoo)与人气社群网站推特(Twitter)等,都拒绝提交客户资料。

他们是根据宪法条文,避免无理的搜索,落实必须提出搜索令才能取得隐私通讯内容的政策。

隐私倡议人士说,过时的法律应该改革,应将宪法规定的隐私权利扩大到线上隐私。但限制政府提出要求的法案前途多舛。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民主党参议员雷希(Patrick Leahy),去年提出一项可能更新现行法律的法案。

但后来因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顾雷特(Bob Goodlatte)也提出一项相关的草案版本,同时涵盖了其他议题,只是其中移除了隐私权改革的措词,使得雷希提出的隐私法案胎死腹中。

今年,雷希仍决定把隐私法修订案列入优先要务之一。(译者:中央社郑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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