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押人顶楼抢万元 男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1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7日电)50多岁的陈姓男子,涉嫌持水果刀将苏男强押到某公寓顶楼,抢夺新台币1万4000元得逞。法院审理后,判陈男8年6月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男在去年7月29日下午,于桃园县龟山乡龙兴街附近,对苏姓男子佯称他的朋友昨天被苏男打伤,欲找他谈判。

判决书指出,陈男涉嫌徒手拉住苏男脖子,欲将他强押到某公寓楼顶;陈男见对方不肯就范,遂拿出预藏的水果刀,逼迫苏男到5楼楼顶。

法院表示,两人到楼顶后,陈男一手持刀抵住苏男脖子,另一手伸入他的裤袋内,强行夺取1万4000元,并威胁苏男不可呼救,否则要“拿刀插下去”等语。

苏男逃离现场后向警方报案,警方循线将陈男逮捕归案。陈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法官认为他在去年7月间才假释出狱,如今再犯,依法视为累犯,应加重刑责。

法院审理后,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决陈男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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