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六四”平反委员会向天津法院提诉讼

【新唐人2013年1月12日讯】2012年9月14日,天津异议人士张长虹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诉公安北辰分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勾结并操控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采 用卑鄙手段,把张长虹一个健康人荒谬地弄成精神病人,投进天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关押。但自向法院递交诉状至今,已有近3个月了,法院就是不予立案受理,问其不予立案原因,也不给答复,用行政庭庭长刘春杰的话说,就是不给你立案。

明目张胆地为天津市公安局国保所犯邪恶罪行充当保护伞,彰显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黑暗及司法机关的野蛮与无理。为此张长虹准备一个星期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一级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张长虹对上级法院能否受理,不抱太大希望,但张长虹还是决定要走完这一法定程序,让世人再次见识一下这个所谓法治国家,玩弄践踏法律的现实以及十八大后中国的法治环境。

事实和理由:

2011年2月20日,我因参加中国“茉莉花革命”,被公安局抓到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果园新村街派出所关押,次日2月21日果园新村街派出所委托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我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从上午开始,先是由鉴定专家组对我进行了精神检查,接着又进行了大量的心理测验。实验室检查、脑电图检查等全面系统的检查,用了将近一天的时间。经过专家组认真、负责、客观、准确、公开、公正的鉴定后,得出鉴定结论为我是正常人。无任何精神疾病。但公安机关却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不出具《鉴定意见书》;故意不将鉴定结论告诉我。当日下午我被押回派出所,晚上我被释放回家。

2011年10月14日,我因在境外博讯网站发布文章,宣布成立中国大陆“六四”平反促进委员会,并决定到天津大学等高校散发有关“六四”事件20周年白皮书,被果园新村街出派出所于2011年10月14日,以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为由,把我从家中抓到派出所关押。下午对我家进行了搜查,扣押了电脑、印表机、MP3及一些宣传资料。晚上果园新村街出派出所指派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来到派出所,由国保警察高科长坐阵指挥,采用卑鄙方法,在鉴定人员不亮明身份,也不告知我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以审讯的方式,秘密对我进行鉴定。我当时还以为他们是公安人员对我进行审讯,因为当天我被关押期间,有好几轮公安、国保警察,都是穿便装对我进行过审讯(国保警察几乎都是穿便装工作), 并不时打骂侮辱我。当审讯只进行了几分钟,刚刚问了几句话,我突然认出审讯者其中一人是上次2011年2月21日,曾经对我进行过鉴定的人员,于是我就问,你们是不是精神病院的专家,鉴于你们采用如此卑鄙的方法,在不告知我,也不向我亮明身份的情况下,秘密对我进行鉴定,从现在开始我拒绝回答你们的问题,并宣布把我刚才所说的话,全部收回来,于是几位专家站起来愤愤离去。由于我当时对他们的这种秘密鉴定的作法非常气愤,说了几句气话,被他们录音和录像,并以此作为依据,在无任何关于我有精神病史资料的情况下,荒谬地把我定为精神病人。并于10月15日,在不告知我鉴定结论,也不告诉我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被果园新村街派出所,强行把我送进了天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关押,在铁窗内开始了恶梦般的精神病人生活。

我在安康精神病院度过三个半月之后,被放了出来。几天后,我到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接待室询问关于对上次鉴定结论有异议,能否重新鉴定一事,但正在询问中,公安北辰分局国保张伟涛的电话就打到了接待室,命令我立即离开,限我一个小时之内赶回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公安北辰分局国保新上任的王科长张伟涛、派出所杨副所长、管片民警小董摆出强大阵容,王科长威胁我说,如果再去询问重新鉴定一事,就再次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关押,见此严肃场景,我只得忍气吞声、委屈求全并承认“错误”。

2012年8月,我又去了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接待室,询问关于能否重新鉴定一事,得到答复是随时都可以进行重新鉴定,先向原办案单位递交申请,由他们委托我们进行重新鉴定。于是2012年8月8日,我来到果园新村街派出所,把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了侯副所长,并向他提出写个登记手续,侯副所长说不用写。随后不久,管片民警小董及于副所长就我申请重新鉴定一事,先后找到我及我的女儿进行核实并做了笔录。但过了一段时间,大约在8月底管片民警小董告诉我不给做重新鉴定,我说,你把你所说得这些话写成文字材料交给我,小董说不给写。

目前,公安北辰分局与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编造各种借口阻挡。拒绝给我做重新鉴定。与案件无关的MP3,至今已被扣押一年多,虽经我向管片民警小董提出要求退还给我,但至今不予退还,也不说出继续扣押的理由。

被精神病,反人类罪,将正常人强送精神病院是一种极不人道的反人类罪行。是前苏联政权迫害政治异己份子的惯用手段。

要毁掉一个人最恶毒的手段,不是把他送进监狱,而是关进精神病院。

相对把无辜者送进监狱、送往劳教,将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手续更为简单。送进监狱涉及公、检、法、司多个部门,需要走完复杂的刑事司法程序,而且常常受到被告聘请的“律师”干扰。送往劳教,虽然只需公安局一家说了算,相对于将人送往监狱方便许多,但由于劳教制度饱受社会争议,批准劳教的权力,已经上收到了县公安局长、分局长一级领导。况且劳教还有最长三年的时间限制,无法将人长期关押。将正常人强送精神病院,只需派出所一级领导批准即可,多数地方实际权力甚至下放给办案人员,只需派出所或刑侦队盖个公章即可,手续极为使得,而且关押时间可长可短,只需一个简单的手续就可将人关到死。更为可怕的是,不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有这个权力,一些乡镇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是一个多么疯狂、可怕的社会现象。

将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之所以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反人类罪行,是因为此罪行严重侵犯了人的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近年来公开披露的案件中,许多被强送进精神病院的正常人,被强行捆打,被强制大剂量用药“治疗”,把正常人变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甚至被“治”死在精神病院。有的正常人竟然被当初强送进精神病院的办案人员所遗忘,好不容易通过病友送出消息,官方先是否认,被“精神病人”亲属识破后,又以继续治疗为由,拒不放人。

为了国家的法制进步和人民幸福安康,是该全社会高度关注此类恶性案件的时候了,否则今天被失踪、被强送进精神病院的是他,明天被失踪、被强送精神病院的就可能是你、我和我们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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