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协商 绩效奖金应受审查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 9 日电)立法院朝野今天协商 102 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要求经济部所属国营企业,不得将绩效奖金并决算处理,应接受立院审查。

立法院朝野今天全天持续协商总预算案,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认为由于近年来台湾电力公司、台湾自来水公司,因预期亏损,预算书都未编列绩效奖金支出,却以收费奖金、竞赛奖金名目编列激励员工奖金,每年再由经济部计算政策因素亏损金额,据以核定绩效奖金,再于决算书中呈现,出现“预算书没、决算书有”绩效奖金怪现象,提案要求改善。

民进党团举例,台电近年来预算书都未编列绩效奖金,但决算时绩效奖金却暴增新台币 40 多亿元,平均每名员工至少可领 16 万元;台湾自来水公司在 2010年、2011 年也没编列绩效奖金预算,决算时却有 5 亿元及 5.9 亿元;台湾中油公司 2007 年没编列绩效奖金,决算时却有 26.2 亿元。

提案立委、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其迈说,依预算法规定,国营事业预计亏损就不能编绩效奖金,台电、台水等公司因此没有编列绩效奖金预算,再于决算时处理,立法院审查权等于被剥夺,行政院也常因种种原因核定可观的绩效奖金,立法院往往只能被迫追认。

经过协商,朝野决定,经济部应负起监督之责,要求国营企业不得再将绩效奖金并决算处理,各项奖金也应于预算书中编列,公开透明接受立院审查。

此外,立法院院会4日也通过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提案,决议国营事业年度经营绩效奖金应与经营损益连结,国会应保留实质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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