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教师可公假作证霸凌

【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教师法部分条文,教师基于法定义务,出席作证性侵害、性骚扰及霸凌事件,应该给予公假。

现行条文规定,教师可因婚、丧、疾病、分娩或其他正当事由,依教师请假规则请假。

提案立委、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蒋乃辛在提案说明表示,校园性侵害及霸凌等事件,对受害者伤害很重,且在侦查期间需不断重复表述过程,可能造成受害者身心严重受创,校园教师如果愿意出面协助举证,将有助于侦办与结案、惩处加害者,协助减轻受害者的身心折磨,更能有效遏止相关案件发生。

蒋乃辛说,现行规定教师出庭作证的假只能以行政命令规范,但为了凸显教师出席作证的公益性,因此提案新增条文内容规定,基于法定义务,出席作证性侵害、性骚扰及霸凌事件,应该给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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