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女大生命案 男判无期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进恭苗栗县3日电)去年苗栗女大学生命案,林姓男子因追求被害人不成,持水果刀刺死对方。苗栗地院审理终结,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去年6月间,林姓男子就读苗栗一所大学四年级,和同学校的林姓女学生租屋在同一栋大楼。被害人考上台北某家电视台担任女主播,退租搬家时遇上林男。

判决书指出,林男好意帮被害人搬家,索取电话遭拒绝,双方发生口角,林男返回房间,身上竟预藏水果刀。

判决书指出,林男再找被害人,甚至拿被害人手机拨打自己电话,被害人不高兴,双方冲突,林男拿出水果刀刺被害人19刀,被害人伤重不治。被害人死后,林男还褪去对方衣物,污辱死者身体。

判决书指出,林男于案发后四处闲晃,积极湮灭事证,试图规避责任,还虚拟故事,误导警方侦查。

法官认为,林男异常性格突兀,杀人奸尸举动社会难容。林男22岁已是大学四年级生,绝非年幼无知,却落得杀人、污辱尸体双输惨剧,显见家庭及学校教育出了重大差池。

判决书指出,林男后来深感后悔,愿接受任何刑罚制裁,甚至当庭痛哭、跪歉家属,法官相信林男人性未泯。

苗栗地院审理终结,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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