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广电三法 叶宜津盼这会期过

【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今天说,希望这会期完成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法。

中国国民党及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上午为广电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付委没过复议期,可否先排专案报告争执,双方协商散会,9日再审法案。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去年6月初审通过行政院、叶宜津及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等人分别提出的广电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攸关媒体集中化等争议条文保留送朝野协商。

去年底壹传媒交易案争议,民进党团再提出广电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订定反跨媒体垄断条款,希望落实媒金分离、编辑室公约入法、系统经营者、广电事业设独立董事等,去年12月28日付委审查。

叶宜津下午受访表示,上会期她提出的广电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达成共识,多数条文与民进党团后来提出的修法草案期待一致。如果NCC能说服国民党团,朝野党团达成共识,这会期就能完成修法。

她说,现行法律规定,节目由系统经营者及其关系企业供应者,不得超过可利用频道的1/4,NCC已同意将这项攸关垂直垄断的规定限缩到基本频道总数的1/10。虽然民进党团后来提出版本有其他更完整规定,但如果先通过已有共识部分,就能适时在壹传媒并购案发挥作用。

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已送朝野协商的修法版本能否先过,要看国民党团态度。民进党团希望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与现在党团提出的修法版本一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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