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海洋哺乳类不得买卖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6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海洋哺乳类动物活体及产制品,不得买卖。

提出“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修正草案”,禁止海洋哺乳类动物活体及产制品买卖及输入、输出的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淑芬表示,因目前对海洋哺乳类动物(如海豹、海狗、鲸、豚)的商业性狩猎,其围捕或宰杀方式往往十分残忍,因此提案禁止。

由于目前市面上有许多海豹油制品,法案通过是否会影响相关产品进口?林淑芬说,加拿大地区有许多原住民传统领域内,有原住民以人道狩猎方式产制相关产品,加拿大政府也有相关法规为这些产品出具证明,修正草案还通过“原住民传统领域内之住民因生存所需猎捕者”,出具证明后可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后输入、输出,应不致有太大影响。

根据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买卖海洋哺乳类活体及相关产制品,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没入相关产制品。

除初审修正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修正草案”,委员会还初审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6条修正草案”,要求中央主管机关除对饲养、繁殖野生动物应订管理办法外,对野生动物之买卖及加工也应订管理办法,以因应网路交易的新兴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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