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合并刑期 上限20年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今天因元大并复华案判刑10年确定,他已因龙潭等案被裁定合并执行刑18年半,依据旧法规定,扁珍刑期最高20年。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决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确定,陈水扁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元,禠夺公权8年。扁妻吴淑珍则因非公务员而减刑,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8000万元,褫夺公权7年。

陈水扁因龙潭购地、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买官等案判决定谳,在民国99年入狱服刑。台湾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合并执行刑18年半,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在民国94年公布刑法51条修正案后,才将合并执行刑提高为30年。但陈水扁目前审理中案件被控犯罪时间大多在修法前,宣告多数有期徒刑案件,合并执行后,最长就是执行20年。

法界人士指出,只要陈水扁所涉所有案件,不论判决刑度轻重,除非被改判无期徒刑,合并结果执行上限就是20年。

法界人士表示,由于陈水扁97年起侦审期间遭羁押700多天,未来若判刑20年定谳计算,由于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若扁在监期间表现良好,预计民国107年可报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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