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判定放宽 3岁以下可器捐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9日电)卫生署今天公告足月出生到3岁以下幼儿经2次脑死判定后可器官捐赠,让等待移植的小孩多一线生机。

卫生署表示,近年来国内陆续发生3岁以下幼儿等待器官移植事件,掀起有关3岁以下幼儿脑死判定的讨论议题,经过多年讨论与委托台湾小儿神经医学会进行研究后,广征各界意见,修正“脑死判定准则”。

台湾小儿神经医学会理事、署立双和医院小儿科主任郭云鼎表示,过去台湾小儿脑死判定适用年龄是3岁以上,修法过后将脑死判定放宽足月出生(满37周)到未满3岁的幼儿。

郭云鼎说,除放宽年龄外,与成人脑死判定不同的是,幼儿需经2次脑死判定,1岁以上未满3岁需至少间隔12小时、足月出生未满1岁者至少需间隔24小时。此外,也需由具有脑死判定专业训练的小儿专科医师执行。

郭云鼎说,新修正准则对于等待心脏移植患先天性心脏病小孩、等待肝脏移植患胆道闭锁的小孩或需要器官移植的罕见疾病童的器官移植提供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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