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枪支法差异大 难有效管交易

【新唐人2012年12月15日讯】(中央社华盛顿15日法新电)国校园又爆发血腥枪击案,也再次重燃美国枪支管制的辩论。联邦和地方的枪支管制规范差异极大,让有心人士能轻易取得枪支。

前总统柯林顿(Bill Clinton)在1993年签署所谓的布雷迪法(Brady Law),规定国内所有枪支买主必须经过联邦背景审查,以侦察买主在犯罪纪录和心理健康史上是否有任何危险迹象。

不过只有获得联邦核可的交易商、制造业者或进口商受到布雷迪法管束,约有40%枪支买卖不受此法限制,这些交易通常是透过网站等私下买卖,或者是在枪支展的摊位进行。

即使在50个州,枪支法也严松不一,可让民众轻易规避某些限制,购得枪支。

有13州的枪支交易,不需查核买主在卖方所在州外其他州的背景纪录。也就是说,卖家不用查看买主在他州或联邦层级的犯罪纪录。

加州买枪限制最多。包括私人交易在内的所有枪支买卖,都必须查核买主的联邦背景。加州也禁止突击武器和狙击步枪买卖,并规定每人每月只能买1支枪。

在康乃狄克州,民众禁止拥有或交易突击武器,像是在这次犯案现场发现的1把枪。

不过所谓的“突击武器”定义也颇具争议。

在加州,装有枪架等稳定装置、或是可快速射出多发子弹的枪支,就可称为突击武器。

不过,预防枪支暴力法律中心执行长汤玛斯(Robyn Thomas)说:“业者总是会找到避开规定的方法。”(译者:中央社萧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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