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走私严重 越警年节严查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3日专电)由于每年农历年节总会有因爆竹引发的意外事故,所以早在1995年越南就禁止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燃放爆竹;但是市面上仍有许多走私爆竹,警方决定严格查缉。

越南“首都安宁报”今天报导,河内市警方日前在1号公路1辆巴士上查获走私爆竹,当场起出440公斤的各式爆竹。

报导指出,为确保民众过年时节的安全,河内市公安局早在9月份就要求相关警察单位加强巡逻、检查、预防和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爆竹等行为。

根据统计,1994年年节时期发生728起与爆竹有关意外,造成71人死亡,765人受伤,越南政府从此禁止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爆竹,并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众燃放爆竹罚20万至50万越盾(约10至25美元),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竹行为,罚200万至500万越盾,严重或引起重大意外的将依刑事案件办理。

即使如此,每年仍有许多民众发生爆竹意外。“新报”新闻网站(baomoi.com),卫生部统计显示,去年农历过年时期(2011年1月31日至2月7日),全国发生多起与爆竹和炸药有关的意外,造成54人死亡。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