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琳柏林12日专电)欧洲议会最近将辩论是否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出入欧盟区飞航旅客资讯并且储存保留5年备查。德国负责个人资讯保护的单位及隐私权保护团体已明确表示反对。
欧盟执委会家庭事务委员马姆斯壮(Cecillia Malmstrom)在1年多前根据美国的做法拟出相关方案。今年年初,欧洲议会也通过了一项和美国再度协商关于提供由欧洲飞往美国旅客资讯的协定。
欧盟执委会在2003年曾拒绝美国基于反恐提出的要求。当时欧盟的立场是,提供航空公司飞往美国班机旅客资讯抵触欧盟保护个人隐私及资讯的法律。美国要求提出的资讯包括旅客姓名、座位、行程、联络电话及餐饮喜好。
德国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有严格的规定。以电信公司资讯为例,2006年欧盟通过立法要求所有会员国的电信公司必须储存用户的资料至少6个月。德联邦宪法法院裁决这项欧盟的法令无效。
德国各政党对于相关的规定立场未必一致。基本上,强调个人隐私和民权的绿党和社民党人士都不同意以安全的理由而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保守派人士则更重视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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