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跨国婚 卡在程序难如愿

【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7日电)民众张小姐与印度籍男友相恋多年决定结婚,但办了许多程序,却迟迟无法如愿,向立委陈情。

张小姐上午在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陪同下举行记者会说,她与男友2009年相恋,男方为了她到台湾学中文、工作,已定居3年。

他们今年4月决定结婚,并配合取得男友单身证明,但外交部却不承认文件,建议他们到印度结婚。

她说,根据印度规定,结婚要在当地居留2个月以上,但他们在台湾都有工作,若待这么久可能工作不保。他们只是想结婚,也得到双方父母支持,却不能如愿。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文件证明组秘书朱天梅会中说,针对印度、东南亚和中东国家,必须先在该国结婚,并经驻外馆处面谈,再回到台湾验证。

她并说,张小姐提供的证明文件,公证人并非政府机关,文件流程无法证明单身事实,建议当事人还是到印度结婚。

领事事务局签证组秘书萧辅鼓会后受访也说,跨国婚姻须符双方国家规定,目前类似状况的跨国婚姻当事人都愿意到对方母国结婚。

萧辅鼓说,外交部已尽力协调张小姐个案,印方口头答应尽量缩短时程,外交部持续沟通,也研议法规有没有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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