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脚屋防淹水 内政部给法源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6日电)低洼区防台,高脚屋将是选项。内政部今天修法通过,沿海或低洼易淹水地区可采用高脚屋建筑,提升建筑物的防洪能力。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建筑技术规则”修正草案,将于近期内发布,为利于建筑设计因应调整,将在发布时另定施行日期。

内政部表示,因应全球气候变迁及台风豪雨造成的环境冲击,考量整体防洪治水规划,修正草案增订沿海或易淹水区建筑物可采用高脚屋建筑,提供建筑物本体防洪一项选项,减轻洪氾期间人民之生命财产损失。

内政部说明,高脚屋设置原则包括:供居室使用最低层楼地板及水平支撑梁底部,应在当地淹水高度以上,并增加一定安全高度;最低层下部空间的最大高度,以楼地板面不得超过3公尺,或以楼地板及水平支撑梁底部在淹水高度加上一定安全高度为限。

修正草案规定,高脚屋最低层下部空间,仅可作为楼梯间、升降机间、梯厅、升降机道、排烟室、坡道、停车空间或自来水蓄水池使用,不计入容积总楼地板面积,但不得设置其他阻碍水流的构造或设施。

内政部说,有关沿海或低洼易淹水地区、当地淹水高度及一定安全高度,应由直辖市、县(市)政府视当地环境特性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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