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宪法草案概要

【新唐人2012年12月01日讯】(中央社开罗30日路透电)埃及宪法草案今天早晨由制宪会议通过,共234条。以下是宪草概要。

★人民权利

宪法草案对任意羁押或刑求、及某些经济权利提供基本保障。但根据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Human RightsWatch),宪草没保障言论与宗教自由,也没有终结平民受军事审判的可能。

★政府职权

宪草规定总统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总统任命总理,需经国会同意。国家元首在国会同意下,得宣战,但必须征询新设的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中将领人数多于文官。

★宗教

伊斯兰教法(sharia)是立法的主要来源。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在个人事务上可遵守各自的宗教法规。只有穆斯林、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有宗教自由。

★女权

宪草中禁止歧视的条文没提到女性,只说:“公民在法律之前平等,权利和义务平等,不受歧视。”(译者:中央社郭中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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