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狼师不得任职补习班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9日电)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条文修正草案”,明订被认定性侵、性骚扰者,不得在补习班任职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邱志伟提案修法,禁止涉性侵、性骚扰与虐待儿童案教师,被解聘后转往坊间补习班任职。此外,因补习班消费争议不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蒋乃辛也提案,要求应有定型化契约及强化设施检查强度等。

经朝野协商,初审通过条文明订“有性侵犯、性骚扰或虐待儿童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对他人性骚扰,经性骚扰防治法处罚锾”、“行为不检损害儿童权益,情节重大,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及“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不能在补习班任职或担任负责人。

修正草案还要求补习班准用“不适任教育人员之通报与资讯搜集及查询办法”,希望藉资讯交流,减少补习班聘用狼师机会。

此外,为减少消费纠纷,草案还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订定型化契约范本,补习班消费须签订书面契约。

会议主席陈淑慧说,修正条文三读后,可大幅减少狼师转进补习班任职机会,并减少许多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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