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医师做法医延长3年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再延长3年。

为提高法医师待遇及刑事案件尸体解剖及检验品质,“法医师法”自民国95年12月28日施行,规定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在法令施行后6年退场,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检验工作须由受过训练法医师执行。

过去几年虽然有部分现职检验员进入台湾大学法医学研究所就读,但迄今没人取得法医师资格,其他检验员则因工作繁重,大部分还没有进入法医学研究所修习学业,若依现行条文规定,今年底起即不准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将造成法医人力严重不足,影响人民权益。

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由6年延长为9年,即延长到民国104年年底。立法院院会同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法务部在2年内彻底检讨法医制度。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苏清泉说,“法医师法”还有很多尚待修正的地方,修正案争取到3年缓冲期,盼法务部2年内提出法医师法修正草案,建构健全的法医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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