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伤残死亡 慰助金订标准

【新唐人2012年1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19日电)国安局特勤人员日后执行现任正、副总统等勤务时,若导致受伤、残废与死亡,将依不同状况与条件发给慰助金。

总统府7日公布“特勤人员及特勤编组人员因执行特种勤务致伤残死亡慰助金支给标准”,依受伤、残废与死亡等不同情况与条件发给慰助金。

依据标准,现任总统、副总统;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侍卫编组人员,若执勤任务导致伤势严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险时,发给新台币30万元,伤势严重住院有残废可能时,发给20万元。

上述编组人员若因伤势严重连续住院者,则因住院天数发给2万5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慰助金。

残废慰助金部分,上述侍卫编组人员因执行勤务导致全残废者,发给400万元;半残废者,发给200万元;部分残废者,发给100万元。

若执勤任务导致死亡,发给上述侍卫编组人员遗族400万元。

除上述侍卫编组,其他特勤人员及特勤编组人员都有明定相关慰助金额。

此外,执勤特种勤务时,对直接危害安全维护对象的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险护卫安全维护对象,导致伤残死亡情况时,依相关基准加3倍发给。

另外,总统府14日公布“特种勤务专业奖章颁给办法”,未来执行特种勤务工作有相关功绩、或导致伤残死亡者,即可获颁奖章。

依规定,奖章分为一等至三等,除特殊情形外,初授都是三等三级,并得因积功晋等。公务员领有此奖章,在退休、伍或死亡时,发给奖励金。

外籍人士或协助特种勤务的个人,对特种勤务工作著有功绩、劳绩或有特殊优异事迹表现者,也可获颁此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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